1、由個人交納: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老年人可以通過繳納壹定的醫療保險費用來享受醫療保障。交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壹般由個人自行繳納,也可以由子女等親屬代繳;
2、由單位代繳:對於已經退休的老年人,如果曾經從事過工作並參加了社會保險,可以通過個人社保賬戶的余額來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如果社保賬戶余額不足,也可以通過單位代繳的方式來支付醫療保險費用。
老人醫療保險使用範圍包括:
1、老人醫療保險可以用於老年人在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接受的各種醫療服務,包括門診、住院、手術、藥品、檢查、治療等;
2、老人醫療保險適用於老年人身患的各種疾病,包括慢性病、急性病、傳染病等;
3、老人醫療保險適用於社會醫保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等;
4、老人醫療保險壹般適用於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具體適用年齡範圍可能因地區、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老人醫療保險的具體適用範圍可能因地區、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老年人在使用醫療保險時需要了解當地的保險政策和規定,遵守醫保規定,合理使用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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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