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日本山口縣光市,壹位剛滿18歲的少年福田孝行喬裝成排水管檢查工人,計劃侵犯被害人本村彌生。在侵犯過程中,由於被害女子激烈反抗,所以很難侵犯,福田孝行選擇把被害人捏死,並對其奸屍。隨後,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哭鬧不止,恐怕別人發現,福田孝行竟對女嬰重摔多次,並用繩索勒斃,殘忍至極。被害人先生本村洋回到家後,發現妻子和女兒都殺害,馬上報警,隨後警方捕獲福田孝行。
第壹次審訊中,福田孝行陳述的殺人理由是:將嬰兒置於抽屜是為了獲得哆啦A夢的幫助,屍奸被害人是為了效仿《魔界轉生》令其復活。壹審中福田孝行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害人丈夫和檢察官吉田先生對判決結果非常不滿意,繼續上訴,並申訴司法改革,被害家屬的權益可以得到保護。全力推進了《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檢察審查會法》在國會全數通過。
第二次審訊中,雖然受害方極力上訴,但廣島高等裁判所將對被告處以極刑的控訴駁回,理由是?被告思想尚未成熟,且未來尚具有無限可能性?。?
福田孝行曾對外書信,信中內容透露出毫無悔改之意,對受害人非常不尊重,甚至蔑視司法之言。
第三次審訊中,福田的被告辯護律師由民間誌願團體擔任,也是人權擁護者,是以廢除死刑為使命的。辯護團雖然極力辯護,但檢方有福田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法官對被告壹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最終宣判福田孝行因罪大惡極而處以死刑。
可是,在日本,被判死刑的十分罕見,加上福田孝行受少年法的保護,即是是無期徒刑,很可能幾年中表現良好就被釋放了。現在判的雖然是死刑,但至今依然在只是在拘留,並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