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創業願望、創業能力、創業項目、有壹定自籌資金和合法穩定經營場所的高校畢業生,在自主創業期間,因自籌資金不足,均為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象。針對高校畢業生的特點,可區分為三種類型:
1、畢業後未落實就業單位,及時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的,可憑本人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城鎮失業人員登記證》在創業項目所在地的擔保中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2、肄業或結業的,可憑本人肄業證(結業證)和學校出具的有效證明在創業項目所在地的擔保中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3、應屆畢業生,尚未畢業的,可憑本人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有效證明在創業項目所在地的擔保中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上述三類高校畢業生在城鎮自主創業的,貸款額度、期限、反擔保條件、貼息比例等具體事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壹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南銀發[2008]212號)相關規定辦理;
需提供的資料:
1、《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原件壹式兩份。
2、申請人《大中專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身份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式兩份。
3、已取得合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壹式兩份。
4、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未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式兩份。
5、有穩定收入的本市財政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提供擔保,並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壹式兩份。
6、擔保人收入證明及扣款承諾書原件壹式兩份。
我局工作人員根據信訪人提供的聯系電話於2011年6月9日與信訪人取得了聯系,了解到該信訪人想創業開服裝店,且沒有進行失業登記,未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我局工作人員詳細告訴信訪人有關大學生創業貸款的相關條件,對於未進行失業登記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到勞動就業局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申請貸款。
我們告知信訪人,只要符合申請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條件,能提供所需的資料,在本地創業因自籌資金不足,均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的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我們壹定及時予以受理並推薦到合作的經辦銀行放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壹壹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