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
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同時要有同班同學或老師***兩名對其身份提供證明。
第五條
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後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壹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第六條
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
第七條
助學貸款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