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沒有取消,現行的保薦代表人屬於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專業資格類的壹種。
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儲備企業與中國證監會之間的中介機構,相當於企業代表人向中國證監會擔保和推薦企業上市。
任職資格:
1、具有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驗,2002年1月1日起擔任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券主承銷項目負責人,壹個項目只能確定壹個項目負責人。;
2、具有2年以上投行工作經驗,擔任公司主管投行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核心業務負責人或其他相關投行業務負責人。各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推薦渠道數量的兩倍。
報名條件:
1、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業務的正式人員。
2、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能力測試,結果合格有效。
3、未承擔大量到期未償債務的。
4、誠實守信,品行端正,無不良信用記錄,無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5、超過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