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強制保險?
機動車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第壹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交強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交強險的賠償範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險人以外的車輛人員和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限額內予以賠償。汽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在全國範圍內有統壹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
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損失的,保險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賠償。
駕駛人醉酒後,未取得駕駛資格在道路上行駛,在被保險機動車被盜、被搶期間造成事故,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提前支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傷者追償。
如何提出強有力的保險索賠?
保險公司簡化了交強險理賠程序和流程,縮短了結案周期,完善了救助費用墊付機制。車主購買強力交強險時,註意記錄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發生涉及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首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員傷亡),撥打110交警電話,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調查現場,並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將告知被保險人或受害人具體賠償程序等相關事宜。保險公司受理保險理賠後,負責車輛的保險公司應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調查核實。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壹日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材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支付保險金。
作為車主,壹定要特別清楚交強險的賠償範圍以及如何理賠,這將有助於我們在出現問題時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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