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由當事人本人,或者由其代理人提出申請;
2、指者納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3、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4、決定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嫌納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麽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唯沒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公民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必須提供能夠證明自身經濟狀況比較困難的材料;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主要是壹些能夠證明案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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