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斷交可能會減少退休後養老金的金額。
2. 繳滿15年養老保險才能領取終身養老金。
3. 斷繳超過壹定期限可能導致需要重新計算繳費年限。
4. 社保斷交三個月可能會導致繳費不連續。
5. 社保中斷可能會導致養老金待遇無法領取。
6. 社保中斷可能會導致社會保險記錄出現空白期。
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
1、繳費年限: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積累的養老金越多;
2、繳費基數:決定繳費金額的高低,繳費基數越高,個人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也越多;
3、繳費比例:不同地區規定的繳費比例不同,影響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
4、個人賬戶積累:個人賬戶的積累金額會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額;
5、政策調整:國家的養老保險政策調整,如調整退休年齡、繳費比例等,都會影響養老保險的最終待遇;
6、投資收益: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進行投資運營,投資收益的高低也會影響養老金的最終金額。
綜上所述,辭職導致養老保險斷交會帶來壹系列負面影響,包括減少退休金金額、需滿足最低繳費年限才能領取終身養老金、斷繳超期可能需重新計算繳費年限、繳費不連續、養老金待遇無法領取以及社會保險記錄出現空白期等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