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防範支付風險,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 2010 〕第 2 號公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支付機構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預付卡業務,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辦理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的發卡機構和獲準辦理“預付卡受理”業務的受理機構。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
第三條,支付機構應當依法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條,支付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支付業務許可證》核準的業務類型和業務覆蓋範圍從事預付卡業務,不得在未設立省級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從事預付卡業務。
第五條,支付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等規定,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預付卡是什麽
預付卡說的是發卡機構通過特定的載體和形式發行的以賺錢為目的的預付憑證,可用於在特定的相關機構購買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業務。根據是否記錄持卡人身份信息,可以分為記名預付卡以及非記名預付卡;根據預付卡內的信息載體的不同,可以分為磁條卡還有芯片卡。
預付卡的卡種歸屬有很多,分別是:
1、電信行業,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以及中國聯通頒發的手機卡就是預付卡;
2、中國銀行的銀聯卡以及交通銀行頒發的太平洋世博非接觸芯片卡也是預付卡;
3、各個服務行業的商家頒發的預付卡,如商場、餐飲行業、娛樂行業或者是超市等發行的預付卡;
4、 第三方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它是以眾多商家商議,最後確定簽訂相關協議,在各行各業布放了 POS 機終端系統,發放的壹張可以跨行消費的預付卡,可以在眾多行業進行消費;
5、其他預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