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管理層收購的主要投資者是目標公司內部的經理和管理人員。他們通常會設立壹家新的公司,並以該新公司的名義來收購目標公司。通過管理層收購,他們的身份由單壹的經營者角色變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合壹的雙重身份。
2.管理層收購主要是通過借貸融資來完成的。管理層收購的財務結構由優先債、次級債與股權三者構成。這樣,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要有較強的組織運作資本的能力,融資方案必須滿足貸款者的要求,也必須為權益持有人帶來預期的價值,同時這種借貸具有壹定的融資風險性。
3.管理層收購的目標公司往往是具有巨大資產潛力或存在“潛在的管理效率空間”的企業。通過投資者對目標公司股權、控制權、資產結構以及業務的重組,來達到節約代理成本、獲得巨大的現金流入並給投資者超過正常收益回報的目的。
4.管理層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可能由壹個上市公司變為壹個非上市公司。壹般來說,這類公司在經營了壹段時間以後,又會尋求成為壹個新的公眾公司並且上市套現。另外壹種情況,當目標公司為非上市公司時,管理層收購完成後,管理者往往會對該公司進行重組整合,待取得壹定的經營績效後,再尋求上市,使管理層收購的投資者獲得超常的回報。
正規的MBO應該“主要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金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股東結構、資產結構和控制權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這裏是沒有賤賣的成分的。
而我國搞的MBO卻通常是花極少的錢(如100元)就買走了價值很高(如10000元,甚至更高)的資產,而且僅僅只允許極個別的人可以“買”,廣大的這些財產的創造者卻沒資格買;甚至是問都不允許問。這導致的了嚴重的不公平,且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因此,沒有得到廣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