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調整今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年〕30號),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近日廣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的《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59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範圍相同,辦法相同,標準相同。
《通知》規定,納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此次調整後,全省570多萬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得到進壹步提高。
繳費年限超15年的每滿1年加發1元記者了解到,本次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按相同辦法調整。
調整辦法具體為: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加發55元。定比調整就是按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定額+定比”的調整金額,全省平均增幅為5.07%。總體增幅5.5%中余下的增幅用於傾斜調整。
傾斜調整主要針對以下人員:壹是向長繳費年限人員傾斜,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激勵參保人長繳多得。二是向高齡人員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
三是繼續向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退休人員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年齡不同等原因,實際調整後的養老金增長幅度也會存在壹定的個體差異,有的增幅高於5.5%,有的增幅也會低於5.5%。比如,對於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因定額調整55元占本人養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較低,加上定比調整和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後,養老金總體增幅可能達不到5.5%。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註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壹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