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放貸屬於民事行為,只要在當事人就借貸達成壹致的基礎上,沒有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麽這樣的借貸行為就是被認定為有效的。受到相關法律規定的約束和保護。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個人非法放貸罪立案標準如下: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或芹信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衫輪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首轎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