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
單位面值: 人民幣1.00元
基金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單位面值: 人民幣1.00元
避險: 投資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贖回金額高於或等於其投資金額,基金管理人將按贖回金額支付給投資者;如可贖回金額低於其投資金額,基金管理人將贖回金額補足至投資金額(扣除已分紅款項)後支付給投資者,並由擔保人提供擔保。
避險周期: 三年
擔保: 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為可贖回金額低於投資金額的差額,擔保期限為基金避險周期到期日起六個月止。
認購費率: 1000萬以下為1.0%,1000萬以上(含1000萬)為0.5%。
認購最低投資額: 代銷網點為人民幣1,000元;直銷網點為人民幣50萬元。
銷售對象: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銷售渠道: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網點及中國工商銀行等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募集期限: 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申購和贖回開始時間: 本基金在避險周期內壹般不接受申購;本基金成立後三個月內開始辦理贖回
贖回費率: 避險周期到期前贖回費率隨贖回金額的增加而遞減:贖回金額在1000萬以下的為2.0%,贖回金額在1000萬以上(含1000萬)的為1.0%,無論贖回費率高低,其中0.5%為註冊登記費,其余歸基金資產所有。在避險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為零。
贖回的計算: 贖回金額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計算並扣除相應的費用。
贖回最低份額: 1,000份基金單位
基金帳戶最低余額: 1,000份基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