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衢州銀保監分局開出罰單,針對溫州銀行衢州分行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等行為,對該行罰款70萬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溫州銀行衢州分行貸款管理不到位,存在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證券賬戶和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的情況。官網信息顯示溫州銀行成立於1998年12月。前身溫州市商業銀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務社和8家營業處整合而成,通過9次增資擴股和股本結構優化,溫州銀行註冊資本由2.90億增至66.92億元。
該行第壹大股東為溫州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溫州銀行啟動跨區域經營,相繼在上海,杭州,寧波等9地設立異地分行。目前針對衢州分行的違規行為,銀保監對此做出了罰款70萬元的處罰。
很多銀行機構和相關負責人都存在違法行為,其中貸款業務違規。是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問題,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貸後檢查不盡職,發放的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貸款三查不審慎,等原因是處罰重災區。
對於這些違法行為,各類商業銀行機構幾乎均有涉及,此外,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內部控制和合規風險管理,內控管理不嚴等也是處罰重點,而且不少銀行都因貸款管理不慎或不到位等被處罰。
銀行對於此類的違法行為應當嚴格審查,罰款對於銀行來說並不是什麽大事,真正要做到避免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應該給予嚴厲的處罰。無論從事什麽行業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要無視中國法律的存在,希望各個銀行的負責人都能夠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