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雲南晉寧爆出了壹宗驚天大案,案情可駭之極,令人毛骨悚然。壹時間,“雲南食人魔”張永明的名字傳遍了全國。網友將此事件稱為雲南鴕鳥肉事件,而鴕鳥肉的來源就是張永明處理後的屍體。案件曝光後,有雲南網友稱自己曾購買過張永明家的鴕鳥肉,至今想起仍然頭皮發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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