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當中發界外球沒有越位。
首先,判斷越位有關規定:
判斷越位,是以同隊隊員將球傳給他的壹剎那,而不是他接球時。如隊員處在非越位位置,同隊隊員向他傳球或踢出任意球時,該隊員在球飛行時跑到前方也不構成越位。
如果進攻隊員平行於對方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或平行子對方最後兩名以上(含兩名)防守隊員,那麽該進攻隊員不越位。
有關越位情況:
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壹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在幹擾比賽或幹擾對方。
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麽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