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也是中國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
繳納年金的優點在於:
(1)簡便靈活,雇主不承擔將來提供確定數額的養老金義務,只需按預先測算的養老金數額規定壹定的繳費率,也不承擔精算的責任,這項工作可以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
(2)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對雇員有很強的吸引力,壹旦參加者在退休前終止養老金計劃時,可以對其賬戶余額處置具有廣泛選擇權;
(3)本計劃的企業年金不必參加養老金計劃終止的再保險,如果雇員遇到重大經濟困難時,可以隨時終止養老金計劃,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繳納年金也有其自身的缺陷:
(1)雇員退休時的養老金取決於其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數額,參加養老金計劃的不同年齡的雇員退休後得到的養老金水平相差比較大;
(2)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受投資環境和通貨膨脹的影響比較大,在持續通貨膨脹,投資收益不佳的情況下,養老金難以保值增值;
(3)繳納年金鼓勵雇員在退休時壹次性領取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但因為壹次領取數額比較大,退休者往往不得不忍受較高的所得稅率;此外,繳納年金的養老金與社會保障計劃的養老金完全脫鉤,容易出現不同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偏高或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