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95566。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壹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蘇維埃***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擴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3年09月17日發布,自1983年09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體制的逐步改革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經濟發展了,社會資金多了,銀行的作用日益重要。為了充分發揮銀行的經濟杠桿作用,集中社會資金,支持經濟建設,改變目前資金管理多頭、使用分散的狀況,必須強化中央銀行的職能。
為此,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以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綜合平衡,更好地為宏觀經濟決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