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二、養老金能提前支取的條件有:
1、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結余時,其結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壹次性結算,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2、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壹次性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3、出國定居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壹次性結算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養老金領取方式有:
1、滿齡退休:
到齡當月繳費後企業專管人員持本人檔案、繳費記錄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實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後,根據高新社保中心打印退休審批核定單填制退休審批表審核批準後,於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首先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不少於1周時間的公示後,除正常退休應提供的資料外、還應攜帶本人申請、公示結果等資料辦理退休手續。
3、因病提前退休:
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初審後,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體檢鑒定,按批準時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