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2、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科目更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十五條“費用的定義和分類”相關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等;
3、需要提醒大家註意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該條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而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排汙費等應計入管理費用;
4、原企業經營主要業務該負擔的營業稅取消,在填報項目指標時需要註意,在實行新稅制度後,會計上原定的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中,不管是小規模納稅企業還是壹般納稅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財會22號文規則的全面試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原“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賬務處理流程:
1、小企業按照規定計算出應由日常銷售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其他應交款等科目;小企業收到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的各種稅金,應於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稅金及附加,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科目應無余額;
3、稅金及附加以及增值稅核算:增值稅實行價外計稅,是通過應交稅費核算,屬於代收代付,不進入損益,增值稅並沒有進入收入,材料或成本,故增值稅核算不像營業稅以及附加稅科目核算。
綜上所述,稅金及附加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所需繳納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等。
第三十壹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