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簽約需提供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借記卡”或財富賬戶賬號,通過全行任意網點櫃面申請。
業務說明: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簽約指我行與現貨類客戶簽訂協議,簽約後現貨類客戶升級為通用類客戶。
1.櫃面受理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簽約業務不允許他人代辦。
2.客戶通過全行任意網點櫃面申請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簽約,《“招財金”代理個人客戶黃金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產品適合度評估表》必須由具備我行個人理財業務從業資格的理財人員簽字確認。
3.如客戶尚未在我行開設交易專戶,需先在我行進行開戶,開戶成功後方進行可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簽約。
4. 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簽約我行不收取客戶任何費用。
5.客戶到我行櫃面申請代理個人黃金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簽約應提供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借記卡”或財富賬戶賬號,並簽訂《“招財金”代理個人客戶黃金延期交收交易業務協議書》、填寫《“招財金”代理個人客戶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申請表(賬戶業務)》,“業務類型”勾選“延期簽約”。
6.客戶在《“招財金”代理個人客戶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申請表(賬戶業務)》中填寫的身份證明信息(含類型和號碼,下同)必須與申請開立代理個人黃金業務的“借記卡”或財富賬戶的有效身份證明信息壹致,否則不予受理。如確屬客戶有關身份證明信息已改變,需先請客戶辦理“借記卡”或財富賬戶的身份證明資料維護,再申請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簽約。
7.客戶在《“招財金”代理個人客戶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申請表(賬戶業務)》中“手機號碼”為必填項,如客戶沒填寫該項目則不予簽約,經辦員須核對客戶在申請表中填寫的“手機號碼”和系統帶出的手機號碼內容是否壹致,如不壹致則需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手機號碼將覆蓋原客戶聯系信息中的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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