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用途為支付學雜費、交通費、生活費的個人留學貸款,最長不超過10年(含),且滿足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70周歲(含)。貸款期限可以超過借款人的就讀期限,具體期限根據借款人就讀情況及擔保方式確定。
2、貸款用途為留學保證金的個人留學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按照大使館(或留學目的地區相關機構)、就讀境外學校或留學中介機構要求的保證金存續期限確定,且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就讀期限。
(作答時間: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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