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靜曾於2017年至2020年期間擔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長,擔任四川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期間,敬靜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敬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包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搞建設項目,違規招投標,違規發放補貼,違規撥付資金,違規招聘人員,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規收受賄賂,違規收受宴請,違規收受禮物等。
經查,敬靜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決定給予敬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