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各種類型的金融服務:如儲蓄、投資、貸款、理財、保險、證券交易等。這些服務旨在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金融需求,幫助客戶實現資產增值和風險管理。
2、進行風險管理和服從監管:金融業務具有高風險性,金融公司需要通過科學的風險控制方法確保資產安全,並遵守金融監管機構的規範指導,實現管理的合法化。
3、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包括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上進行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涉及貨幣市場工具、外匯、衍生產品、可轉讓證券等。
4、提供金融資產管理服務:如現金或證券管理、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務等。
5、參與證券發行和提供相關服務:包括承銷、募集代理以及與證券發行有關的其他服務。
6、此外,金融公司還可能涉及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數據處理、軟件開發等相關業務,以及為客戶提供金融咨詢、財務顧問、商務代理等增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