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摘自《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
譯文
孝公已經任命了商鞅,商鞅想要實施變法圖強政策,唯恐天下人對自己產生非議。法令已經完備,但沒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於是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壹根三丈長的木桿,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百姓對此感到驚訝,沒有人敢去搬木桿。(商鞅)就又宣布命令說:“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有壹個人搬木桿到北門,立即賞給他五十鎰黃金,以表明沒有欺詐。終於頒布(變法的)法令。
註釋:
1.孝公:秦孝公。
2.衛鞅:人名,即商鞅。
3.具:完備。
4.已乃:旋即,不久 。
5.輒(zhé):就。
6.卒:終於。
7.下令:頒布法令 。
8.予:給。
導讀:本文講的是商鞅為了推行新的法令而設法取信於民的壹則事例.
2. 徙木立信文言文和譯文徙木立信出自《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指通過某種手段樹立典型,而使公眾信服的行為。
譯文: 秦孝公已經任命了衛鞅,衛鞅想要實施變法圖強政策,唯恐天下人對自己產生非議。法令已經完備,但沒有公布,(衛鞅)恐怕百姓不信任,於是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壹根三丈長的木桿,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
百姓對此感到驚訝,沒有人敢去搬木桿。(衛鞅)就又宣布命令說:“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
有壹個人搬木桿到北門,立即賞給他五十鎰黃金,以表明沒有欺詐。終於頒布(變法的)法令。
3. 課外文言文《商鞅立信》的答案原文商鞅變法之令既⑴具⑵,未布,恐⑶民之不信己,乃⑷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⑸民有能徙⑹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⑺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⑻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譯文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在國都集市的南門豎起壹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有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二百兩銀子.百姓對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壹千兩銀子”有壹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壹千兩銀子,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後頒布了那法令.變法令頒布了壹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壹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註釋⑴既:已經 ⑵具:完備 ⑶恐:怕 ⑷乃:於是就 ⑸募:招募 ⑹徙:遷移 (7)置:到 (8)輒:立即 (9)予:給 (10)最後 詞類活用: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介賓後置) (金:古時壹金為二十兩銀子,十金即二百兩,五十金即壹千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