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社的作曲也需要至少壹個邏輯強拍和壹個邏輯弱拍,也就是至少需要兩個音。
音樂節是音樂部分中短語和音樂集合之間的結構段落。
樂句是壹個基本的結構單位,具有構成音樂作品的特征。
在歌曲中,短語更容易理解。尤其是結構良好的歌曲。比如四句歌詞對應四個樂句,之間有氣息。
擴展數據:
壹,段落結構的分類
1.根據段落中短語之間的結構關系,可以分為方形段落和非方形段落。
2.從段落中短語之間的主位材料關系來看,可以分為並列段(也稱重復段和組合段)、模塊段和對比段。
3.從調性和結尾和聲來看,可分為單調性、開放結構和轉調。
4.從壹首樂曲的中間終止(半終止)開始,可以分為和聲不同的各種樂曲。
二、動機的特征
動機必須包括壹個或多個重音和兩個或多個音符。動機具有獨立的表達意義,是音樂主題的代表,是主題或音樂發展的胚芽。
所謂“二次動機”,是指動機或音樂節有時可分為小於動機的曲調和節奏組合,即不壹定包括節拍中的重音(強拍),而只是占據小節的壹部分。
廣義上,動機可分為以下基本類型:從弱拍到強拍(抑揚頓挫),音符越多,持續時間越長,動機越強;從強拍開始到弱拍結束(上下),總體上動力和穩定性較少;從弱拍開始,經過強拍,到弱拍(壓制)結束,有波浪式的動態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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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樂分析中的音樂節、樂句、音樂集合是什麽?
既然音樂也是表達思想感情的壹種方式,那麽它就必須有自己的詞、詞、句、段、章,即音樂、節、短語、段、動,就像語言和文學的結構壹樣,是表達思想感情的另壹種方式。
本節只研究段落內的內容。1.音樂俱樂部是音樂語言的基本結構單位。
因為音樂是時間的藝術,為了表現聲音的運動,音樂集合的構成至少需要壹個邏輯強拍和壹個邏輯弱拍,即至少需要兩個聲音。壹個典型的音樂俱樂部叫動力。
音樂節是音樂語言的基本組織單位。壹般由兩個音樂俱樂部組成。
3.樂句是音樂語言的基本表達單位。第四,音樂片段是音樂形象的具體表現單位。
我們用例子來說明這些概念。例10-4-1莫紮特的A大調奏鳴曲在上例中有八個小節,每個小節都是壹個音樂集合。
這四個板塊中的壹、二、五、六,由於具有典型的代表意義,也被稱為激勵。相鄰的兩個音樂節,壹、二、三、四、五、六、七,分別構成四個音樂節。兩個相鄰的節日分別構成兩個短語;兩個短語組成壹個段落。
換句話說,整個八小節就是壹段音樂。上面例子的結構比較規則。
也就是說,兩個音樂節構成壹個音樂節,兩個音樂節構成壹個樂句,兩個樂句構成壹個樂段,是二比壹的關系。上下句其實就是壹個換尾重復。
另壹種“起、承、轉、合”的四句式開頭段也是常見的結構形式。比如10-3-11的陜北民歌《石三李普》就屬於這種結構形式。
雖然音樂的例子沒有寫完,前兩句被反復標註,但每壹節也是壹部音樂集。其中的壹、二、五、六、九、十也是動機。
兩個相鄰的音樂節分別構成八個音樂節;兩個相鄰的節日分別構成四個樂句;四個短語組成了整篇文章。不是所有的音樂都是這樣構成的。
在壹些音樂作品中,音樂和節日的劃分並不那麽明顯。比如河北民歌《小白菜》就是10-2-11。
但作為音樂語言的基本表達單位——樂句和音樂形象的具體表達單位——樂段是顯而易見的:兩小節是壹個樂句,四個樂句是壹個段落。而10-3-19、10-3-21號案的秦腔第二、六板前奏曲是兩小節壹個樂句,三個樂句是壹個段落。
下面的例子是壹個有三個小節的短語,四個短語組成壹個段落。例10-4-2山東民歌《沂蒙山小調》雖然部分樂曲中樂會與樂段的劃分不是那麽明顯,但是從前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樂句與樂段的劃分是有壹些明顯的標誌的,就是相對較長的音調,相對較長的停頓,稍有喘息之後或者節奏重復之間。
中國音樂由五大類組成:民歌、民間歌舞、說唱音樂、傳統戲曲音樂和民族器樂。前四類有歌詞。
根據歌詞,短語和段落的劃分更簡單。
3.音樂片段、樂句、節日、音樂交流有什麽關系?
壹篇典型的短文由兩個短語組成,8-16;壹個典型的樂句由兩部分組成,4-8小節;典型的音樂節由兩個音樂節組成,2-4個小節;古典音樂交流1-2吧。
在西方音樂中,大部分段落下的子音樂結構都有壹定的比例關系;但在中國的音樂中,這種比例關系更自由。比如賀綠汀的《搖籃曲》屬於有再現的單三部曲,第壹段可以分成兩個不對稱的樂句,前壹個樂句的三段分別是2、4、8,後壹個樂句的三段分別是2、4、7。
段落的二級結構是短語,段落是由短語組成的。除了常見的二語式和四語式外,多個短語還可以構成非對稱結構段。
樂句的二級結構是樂段,但樂句能否分成樂段取決於音樂思想發展的需要。有些樂句是音樂形式的最小結構單位,是不可分割的。音樂節的二級結構是音樂俱樂部,但音樂節能否劃分為音樂俱樂部,取決於音樂思維發展的需要。有些音樂節是音樂形式的最小結構單位,也是不可分割的。
節日的旋律、音調、節奏相對獨立,所以它的結構可以在樂句下細分。而小節之間的融合比樂句之間的融合更強,所以只能粗略劃分,其和聲條件和拍子條件都很自由。除了與樂句或段落重疊的小節,小節的結尾不像樂句那樣有明確完整的終止,可以在任何和聲位置結束,既有停頓感和呼吸感,又能讓樂句壹氣呵成,連續不斷。
在音樂的展開敘事部分,如連接部分、奏鳴曲式的展開部分、復雜三部曲式的插入部分,節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組合成組。
4.什麽是音樂形式?
曲式是音樂的結構形式。旋律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種段落。根據這些段落的規律性,常見的格式是曲式。段落的結構和音樂形式:壹個段落通常由兩個或四個樂句組成。由兩個四小節(或八小節)樂句組成的“音樂片段”在器樂中最為常見。特點是平衡,平衡感強。僅由壹個段落組成的音樂稱為曲式。
通用結構:
1.壹步曲式:由壹個段落組成的音樂曲式稱為壹步曲式或壹步曲式。段體以往表現的音樂形象壹般比較集中,音樂表現手法的運用也比較簡單統壹,在我國民歌中最為常見。
2.兩段式:由兩段音樂組成的曲式,稱為兩段式或二段曲式。其特點是第壹首樂曲的終止可以根據音樂的需要完全終止或不完全終止。
3.三段式:壹般來說,在兩段式的基礎上,回到第壹段作為結尾,以加強第壹段的主題。
擴展數據:
音樂形式的四個原則:
1,對比:音樂的進步、沖突、情感的變化都來自對比——強與弱、弦樂與木管、快與慢、大調與小調等。,從而促進和拓展音樂思維。作品中眾多的音樂素材造成了對比,它們在旋律形式、節奏類型、情感特征上的差異給聽者帶來了新鮮的感受。
2.展開:展開類似變奏,是對原有音樂素材的改變。展開側重於素材的伸縮、音程與* * * *的原位換位變化,以及受對位法影響的倒影、逆行、模仿、造型等手段的展開與變化,使音樂形象或表達意境呈現出更加鮮活、多樣、豐富多彩的變化。
3.變奏曲:變奏曲是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況下,改變壹段音樂素材的技巧,仍能使人聽著原型有新鮮感。相對簡單的變奏是基本保持主題的旋律輪廓、節奏甚至和聲,只是增加壹些小的裝飾。
4.重復:重復是指音樂素材的再現。轉瞬即逝是音樂藝術的特點之壹。為了給聽眾留下深刻的印象,重復或有變化的重復是必要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