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證券組合P是由證券A和B構成,證券A和B的期望收益、標準差以及相關系數如下:
證券名稱期望收益率標準差相關系數投資比重
A10%6%0.1230%
B5%2%0.1270%
那麽,組合P的期望收益為:
期望收益=(0.1×0.3+0.05×0.7)×100%=6.5%
組合P的方差為:
方差=(0.3×0.3×0.06×0.06)+(0.7×0.7×0.02×0.02)+(2×0.3×0.7×0.06×0.02×0.12)=0.0327
選擇不同的組合權數,可以得到包含證券A和證券B的不同的證券組合,從而得到不同的期望收益率和方差。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對收益率和方差(風險)的偏好,選擇自己最滿意的組合。壹、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據券面所載內容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按其性質不同可將證券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人們通常所說的證券即有價證券。收益率是指投資的回報率,壹般以年度百分比表達,根據當時市場價格、面值、息票利率以及距離到期日時間計算。對公司而言,收益率指凈利潤占使用的平均資本的百分比。收益率研究的是收益率作為壹項個人(以及家庭)和社會(政府公***支出)投資的收益率的大小,可以分為個人收益率與社會收益率,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1]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債權市場產品、衍生市場產品、期權、利率期貨等。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絡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二、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壹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壹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壹種標誌和結果。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借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壹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三、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範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但壹旦民事權利證券化,財產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幹相等份額,造就出壹種“規格壹律的商品”,那麽這種財產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按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範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形成了高度發達的財產轉讓制度。證券可多次轉讓構成了流通,通過變現為貨幣還可實現其規避風險的功能。證券的流通性是證券制度順利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