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因非法經營食鹽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3、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4.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的;
5.三年內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受到兩次以上處罰,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壹條(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犯罪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兩年內因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拒不說明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贓物無法追回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4.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