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合規經營方面,要求:⑹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⑺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采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⑻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⑼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且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的,可不受此限制。在股東凈資產等方面,要求:⑽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⑿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於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業務資格需要提交的材料,“期貨公司辦法”草案中的第十三條對此也作出明確說明。草案中的第十三條指出,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⑴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申請書;⑵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業務許可證復印件;⑶股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決議文件;⑷申請日前3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且公司應當書面保證其申請日前3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⑸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
制度及執行情況報告;⑹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書;⑺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⑻《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表》、《主要部門負責人情況表》和《從業人員情況表》;⑼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1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⑽控股股東的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壹期的財務報告;⑾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十壹)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⑿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不同於商品期貨業務,期貨公司因申請參與金融期貨業務的業務範圍不同將會分成不同類別。“交易所辦法”草案中第六十壹條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實行全員結算制度或者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第六十五條規定,“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結算會員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非結算會員不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非結算會員由結算會員對其結算,非結算會員的客戶由非結算會員對其結算。”第六十六條規定,“結算會員由全面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第六十七條規定,“申請成
為結算會員的,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結算業務資格。”據報導,即將上市股指期貨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實行會員分級制度。上述規定表明,期貨公司未來參與金融期貨業務將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其中,結算會員將分為全面結算會員和交易結算會員,非結算會員將分為交易會員。期貨公司因有無結算業務資格而出現分化。可以預見,上述規定的實施將會加速期貨公司分化。
“交易所辦法”和“期貨公司辦法”草案的公布,意味著作為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主體-期貨公司的申請條件漸趨明確,將會促進期貨公司應對股指期貨上市的準備工作,也預示著首支金融期貨品種-股指期貨上市將指日可待
可以參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