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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

僅征求意見稿。

城市發展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行業標準

JGJ××-200×

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

海砂混凝土技術規範

(征求意見稿)

2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行業標準

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

海砂混凝土技術規範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實施日期:200年×月×日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200×北京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住建部[2008]102號),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為:1總則;②術語;3.基本規定;4原材料;5海砂混凝土的性能;6混合設計;7建築;8質量檢查和驗收。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歸口管理,具體技術內容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執行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至《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範》標準管理組(地址:北京市北三環30號,郵政編碼:100013;郵箱:cabrcrete @ vip.163.com)。

本規範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浙江中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本規範的參與單位: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

本規範主要由以下人員審查:

命令

1通用1

2術語2

3基本條款3

4原材料4

4.1海沙4

4.2其他原材料5

5海砂混凝土性能6

5.1混合物6的技術要求

機械性能6

5.3長期性能和耐用性6

6配合比設計8

6.1基本要求8

6.2配合比設計步驟9

6.3制備強度的確定9

6.4配合比計算10

6.5匹配、調整和確定10

7建築12

7.1壹般規定12

7.2海砂混凝土的配制12

7.3海砂混凝土的運輸、澆築和養護12

8質量檢查和驗收13

8.1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檢驗13

8.2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檢驗13

8.3硬化混凝土的性能檢驗14

8.4混凝土工程驗收14

本標準中的用詞說明15

參考標準清單16

條款說明17

內容

1壹般規定

2條款2

3基本要求3

4原材料4

4.1海沙4

4.2其他原材料5

5海砂混凝土性能6

混合物的技術要求6

5.2機械性能6

5.3長期性能和可靠性6

6混合設計8

6.1基本要求8

6.2配合比設計程序9

6.3混合強度的測定9

6.4配合比計算10

6.5試拌及配合比的調整和確定10

7建築12

7.1壹般要求12

7.2海砂混凝土的攪拌12

7.3海砂混凝土的運輸、澆築和養護12

8質量檢查和驗收13

8.1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檢驗13

8.2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檢驗13

8.3硬化混凝土的性能檢驗14

8.4混凝土工程驗收14

本規範中的措辭解釋15

規範性標準清單16

條款解釋17

1壹般規則

1.0.1為規範海砂混凝土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保證工程質量,特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工程中海砂混凝土的設計、施工、質量檢驗和驗收。

1.0.3海砂混凝土的應用應符合本規範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海砂

海洋中產生的沙子,包括沙灘沙和海底沙。本規範是指符合本規範技術要求的凈化海砂。

海灘沙

海灘上的沙子。

海底沙

淺海或深海海底的沙子。

2.0.4海砂混凝土

摻海砂作為細骨料的混凝土。

3基本條款

3.0.1海砂必須經過提純,符合本規範的要求,才能用於配制混凝土。

3.0.2海砂混凝土不得用於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3.0.3配制海砂混凝土時,應使用海底砂,並摻入人工砂。

3.0.4配制混凝土應采用無堿活性海砂。

3.0.5在海砂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檢測混凝土中的氯離子含量。

4原材料

4.1海沙

4.1.1海砂的顆粒級配應符合表4.1.1的要求。混凝土配制宜選用ⅱ區砂,泵送混凝土配制宜選用細度模數為2.3~3.0的中砂。

表4.1.1海砂顆粒級配

壹區、二區和三區

4.75毫米10~0 10~0 10~0

2.36毫米35~5 25~0 15~0

1.18毫米65~35 50~10 25~0

600 μm 85 ~ 71 70 ~ 41 40 ~ 16

300μm 95~80 92~70 85~55

150 μm 100 ~ 90 100 ~ 90 100 ~ 90

註:與表中所列數字相比,除4.75毫米和600微米篩外,砂的實際粒度分布可略有超出,但超出的總量應小於5%。

4.1.2海砂的質量要求應符合表4.1.2的規定。海砂質量檢驗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

表4.1.2海砂的質量要求

項目索引

氯離子含量(%) ≤ 0.03

含泥量(%) ≤ 1.0

粘土含量(%) ≤ 0.5

魯棒性指數(%) ≤ 8

雲母含量(質量%)≤1.0

輕物質含量(質量%)≤1.0

硫化物和硫酸鹽含量(%),以SO3質量計算)≤1.0

有機物含量符合JGJ52的要求。

4.1.3海砂的堿活性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用砂》GB 14684進行檢驗。使用具有潛在堿活性的海砂時,應采取防止堿-骨料反應的技術措施。

4.1.4海沙中貝殼的最大尺寸不應超過4.75毫米..貝殼含量應符合表4.1.4的規定。對於抗凍、抗滲或其他特殊要求小於或等於C25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殼量不應大於5%。

表4.1.4海砂中的貝殼含量

混凝土強度等級≥C40 C35~C30 C25~C15

殼含量(質量百分比)≤ 3 ≤ 5 ≤ 8。

4.1.5海砂的放射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規定。

4.2其他原材料

4.2.1普通矽酸鹽水泥應采用海砂混凝土。水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矽酸鹽水泥》GB 175,氯離子含量不應大於0.06%。

4.2.2海砂混凝土應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矽灰等礦物摻合料,粉煤灰不應低於ⅱ級,粒化高爐礦渣粉不應低於S95。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矽灰等的質量。應分別滿足《水泥和混凝土用粉煤灰》GB/T 1596、《水泥和混凝土用粒化高爐礦渣粉》GB/T 18046和《礦物摻合料應用技術規程》GB/T XXX的相關規定。

4.2.3除海砂外的粗骨料和細骨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的有關規定。

4.2.4海砂混凝土所用的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拌合水的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500 mg/L..

4.2.5海砂混凝土應采用聚羧酸減水劑,其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JG/T 223的規定;其他外加劑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程》GB 50119的規定。

4.2.6鋼筋混凝土工程中使用海砂混凝土時,可摻入鋼筋阻銹劑,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阻銹劑應用技術規程》JGJ ××。

4.2.7外加劑應與水泥和海砂有良好的相容性。外加劑可以與水泥和海砂相容。可分別采用海砂和標準砂,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T 8077中水泥砂漿和易性試驗方法進行對比試驗。

5海砂混凝土性能

5.1混合料技術要求

5.1.1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應具有良好的粘結性和保水性,不離析、不泌水。

5.1.2海砂混凝土的坍落度應滿足工程設計和施工要求;泵送海砂混凝土的坍落度損失不應大於30 mm/h,海砂混凝土坍落度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的規定。

5.1.3海砂混凝土凝結時間應滿足施工要求,砂漿凝結時間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砂漿基本性能檢驗方法標準》JGJ/T 70進行海砂與標準砂的比較,砂漿凝結時間差不應大於30min。

5.1.4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氯離子含量不應大於本規範表6.1.5的規定。海砂混凝土拌合物中氯離子含量的測定應采用現行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混凝土試驗規範》JTJ 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離子含量的快速測定方法。

5.2機械性能

5.2.1海砂混凝土的強度標準值、強度設計值、彈性模量、軸心抗壓強度、軸心抗拉疲勞強度設計值、疲勞變形模量的設計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的規定。

5.2.2海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進行評定,並應符合設計要求。

5.2.3海砂混凝土的軸心抗壓強度和彈性模量等其他力學性能應按照GB/T 50081的規定進行檢驗和測定,並應符合設計要求。

5.3長期性能和耐用性

5.3.1海砂混凝土的幹縮和徐變系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5.3.2海砂混凝土的耐久性應包括抗碳化、抗硫酸鹽腐蝕、抗水滲透性、抗氯離子滲透性、抗凍性、抗堿骨料反應等。

5.3.3海砂混凝土的耐久性應符合表5.3.3和設計要求。

表5.3.3海砂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耐久性項目的技術要求

碳化深度(毫米)≤25

抗硫酸鹽等級(5%Na2SO4幹濕循環)≥KS60

抗滲等級≥P8

抗氯離子滲透性(28d電通量,C) ≤3000

抗氯離子滲透能力(84d RCM的氯離子遷移系數,10-12m2/s) ≤4.0。

抗凍等級≥F100

堿集料反應(52周膨脹率,%) ≤0.04

5.3.4海砂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的試驗方法應符合《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2的規定。

6混合設計

6.1基本要求

6.1.1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範》JGJ 55,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的混合料性能、力學性能、長期性能和耐久性,以提高混凝土密實度和控制氯離子含量為原則。

6.1.2海砂混凝土的最大水膠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範》GB/T 50476的規定。

6.1.3海砂混凝土膠凝材料的最小用量應符合表6.1.3的規定。海砂混凝土膠凝材料的最大用量不應超過550kg/m3;大體積混凝土膠凝材料的最大用量不應超過450kg/m3。

表6.1.3海砂混凝土膠凝材料最小用量

最大水膠比和最小膠凝材料用量(kg/m3)

素混凝土鋼筋混凝土

0.60 250 280

0.55 280 300

0.50 320

0.45 350

註:1膠凝材料用量指水泥用量和礦物摻合料用量之和;

2強度等級為C15及以下的混凝土配制不受此表限制。

6.1.4礦物摻合料和外加劑的摻量應通過混凝土試拌確定,並應滿足海砂混凝土強度和耐久性的設計要求和施工要求。

6.1.5海砂混凝土中的氯離子含量應按各原材料的氯離子含量計算,最大氯離子含量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表6.1.5海砂混凝土中最大氯離子含量

環境條件下最大氯離子含量(%)

鋼筋混凝土素混凝土

幹燥或防潮環境0.3-0.3

無氯離子的潮濕環境0.1

潮濕環境含氯離子0.06

腐蝕環境0.06

註:氯離子含量是指相對於膠凝材料用量的百分比。

6.1.6海砂混凝土在除冰鹽環境、長期濕冷環境、冬季寒冷寒冷地區水位變化時,應摻引氣劑。混凝土的含氣量可為4.5% ~ 6.0%,且不應超過7.0%。

6.1.7人工砂和海砂混合配制海砂混凝土時,海砂與人工砂的質量比宜為2/3 ~ 3/2。

6.1.8對於重要的工程結構,混凝土中堿含量最大不應大於3.0kg/m3;與防止堿-集料反應措施有關的混凝土總堿含量的計算,粉煤灰的堿含量可按粉煤灰實測堿含量的1/6計算,礦渣粉的堿含量可按礦渣粉實測堿含量的1/2計算。

6.1.9海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在應用過程中應進行跟蹤試驗,及時調整配合比。

6.2配合比設計步驟

6.2.1海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計算混凝土的攪拌強度;

2.計算混凝土配合比;

3.根據計算出的配合比,提出試拌後滿足混凝土和易性要求的試配合比;

4.在試配的基礎上,通過試配和調整,提出滿足強度和耐久性要求的設計配合比;

5.調整設計配合比的生產適應性,確定施工配合比。

6.3制備強度的確定

6.3.1海砂混凝土的配制強度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設計強度等級小於或等於C60時,制備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6.3.1-1)

式中,——海砂混凝土的配制強度,MPa;

——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式中為海砂混凝土的設計強度等級值,MPa;

——海砂混凝土強度的標準偏差,MPa。

2當設計強度等級大於C60時,配制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6.3.1-2)

6.3.2海砂混凝土強度的標準偏差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當同壹品種的海砂混凝土有近1至3個月的強度數據時,其強度的標準差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6.3.2)

式中——第壹組試件的強度,MPa;

——試件的平均強度,MPa;

——試件組數,該值應大於或等於30。

對於強度等級小於或等於C30的海砂混凝土,當計算值大於或等於3.0N/mm2時,應按計算結果取值;當計算值小於3.0N/mm2時,應為3.0N/mm2。對於強度等級大於C30且小於等於C60的海砂混凝土,當計算值大於等於4.0N/mm2時,應按計算結果取值;當計算值小於4.0N/mm2時,應為4.0N/mm2。

2當無同壹品種海砂混凝土的近期強度數據時,其強度的標準偏差可按表6.3.2取值。

表6.3.2標準偏差值(MPa)

混凝土強度標準值≤C20 C25~C45 C50~C60

4.0 5.0 6.0

6.4配合比計算

6.4.1海砂混凝土配合比的計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55。

6.4.2海砂混凝土配合比的計算應采用重量法。

6.4.3在計算海砂混凝土的配合比時,骨料應以幹質量為基礎。

6.4.4計算中假定的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重量,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大於C35時,可在2300kg~2400kg範圍內取值;當混凝土強度等級大於C35時,可在2350kg~2450kg範圍內取;混凝土強度等級高時,應取上限值,混凝土強度等級低時,應取下限值。

6.5匹配、調整和確定

6.5.1海砂混凝土的試拌、調整和確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範》JGJ 55。

6.5.2海砂混凝土試拌時,應根據貝殼和輕物質的影響調整配合比。

6.5.3在確定設計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時,應確定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觀密度,配合比修正系數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6.5.3)

式中——混凝土拌合物的實測表觀密度,kg/m3;

——混凝土的計算表觀密度,即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質量之和,kg/m3。

當混凝土表觀密度實測值與計算值之差的絕對值超過計算值的2%時,應將配合比中各材料的用量乘以修正系數,作為確定的設計施工配合比。

6.5.4海砂混凝土的配合比應在滿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基礎上進行檢驗和評定,合格的配合比可確定為設計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7建築

7.1壹般規定

7.1.1海砂混凝土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 XXX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的有關規定。

7.1.2施工期間,應按本規範第8章的要求檢驗海砂、其他原材料和混凝土的質量。

7.2海砂混凝土的制備

7.2.1預拌混凝土應作為海砂混凝土的生產方法。當需要現場攪拌混凝土時,應采用帶自動計量裝置的集中攪拌方法。

7.2.2原材料的計量應采用電子計量器具,計量器具使用前應進行校驗,確保正常運行。原材料計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2的規定,當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時,計量的最大允許偏差應為0.5%。

表7.2.2各種原材料計量的允許偏差

原料類型測量的允許偏差(按質量)

膠凝材料(水泥、外加劑等。) 1%

化學外加劑(超塑化劑或其他化學添加劑)1%

粗骨料和細骨料±2%

混合水1%

7.2.3海砂混凝土的攪拌宜采用雙臥軸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時間可控制在60s~90s。當用細度模數小於2.3的海砂和/或粉狀外加劑配制混凝土時,攪拌時間應取上限。

7.2.4配制混凝土前,應測定粗、細骨料的含水率,並根據含水率的變化調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含水量每班至少取樣兩次,雨天應隨時取樣。骨料場應配備壹個遮篷。

7.2.5每班開始前,最好用鏟車在堆場將海砂攪拌均勻。

7.3海砂混凝土的運輸、澆築和養護

7.3.1海砂混凝土的運輸、澆築和養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 XXX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的有關規定。

8質量檢查和驗收

8.1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檢驗

8.1.1海砂混凝土原材料進場時,供應商應按規定的批次向買方提供質量證明書。質量證明書應包括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和合格證等。此外,還應提供外加劑產品的使用說明書。

8.1.2原材料進場後,進行現場檢驗;在工程過程中,混凝土原材料也應取樣。

8.1.3本項目原材料進場檢驗和抽查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1海砂應包括顆粒級配、細度模數、氯離子含量、貝殼含量、含泥量、泥塊含量。

2其他原材料應按各種原材料在混凝土中應用的相關標準執行。

8.1.4原材料檢驗規則應符合以下要求:

1海砂每400m3為壹個檢驗批。

2散裝水泥每500噸為壹檢驗批(袋裝水泥每200噸);粉煤灰、磷渣粉或磨細礦渣粉每200噸作為壹個檢驗批;砂、石骨料應以每400m3為壹個檢驗批;外加劑應以每50噸為壹個檢驗批。

3不同批次或間斷供應的混凝土原材料,不足壹個檢驗批時,應按同壹品種、同壹等級的材料每批檢驗壹次。

8.1.5海砂和其他原材料的質量應符合本規範第4章的規定。

8.2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檢驗

8.2.1配制系統各種計量儀器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校準合格後方可使用,混凝土生產單位每月應進行壹次自檢。原材料的計量偏差應每班檢查兩次;混凝土攪拌時間應每班檢查兩次,檢查結果應符合本規範第7.2.2條的規定。

8.2.2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應取樣檢驗,檢驗項目應包括坍落度、擴散度、坍落度經時損失、凝結時間、離析、泌水、粘度和保水性、氯離子含量。坍落度、膨脹、離析、泌水、粘度和保水性應分別在拌合地點和澆築地點取樣檢測。

8.2.3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檢驗頻率為:坍落度、膨脹、離析、泌水、粘度和保水性項目每班至少檢驗兩次。每24小時測試壹次坍落度隨時間的損失、凝結時間和氯離子含量。

8.2.4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試驗應符合本規範第5.1節的規定。

8.2.5若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異常,應及時查明問題原因,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配合比。

8.3硬化混凝土的性能檢驗

8.3.1海砂混凝土的力學性能、長期性能和耐久性的檢驗應符合本規範第5.2節和第5.3節的規定,並應檢驗設計中規定的項目,設計中未規定的項目可不檢驗。

8.3.2海砂混凝土的性能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的強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其他力學性能試驗應符合工程要求及相關標準;

2耐久性檢驗和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耐久性檢驗和評定標準》JGJ XXX;

3長期性能檢驗規則可按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與評定標準》JGJ XXX執行。

8.3.3海砂混凝土的力學性能應符合本規範第5.2節的規定;長期性能和耐久性應符合本規範第5.3節的規定。

8.4混凝土工程的驗收

8.4.1海砂混凝土工程的驗收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的規定。

8.4.2海砂混凝土工程竣工驗收時,還應符合本規範關於海砂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的規定。如有不合格項目,應組織專家進行專項評審,提出處理意見,作為驗收文件的壹部分予以備案。

本標準中所用詞匯的描述

1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規定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詞語解釋如下:

1)表示非常嚴格,必須做到:

正面詞是“必須”,反面詞是“禁止”;

2)嚴格地說,正常情況下應該這樣做:

應使用肯定詞,否定詞應為“不是”或“不”;

3)表示允許有壹點選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該先這樣做;

正面詞是“合適”,反面詞是“不合適”;

4)“可以”用來表示有選擇,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做。

2表示應根據其他相關標準執行的措辭為“應符合……的規定”

引用標準列表

1.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

2.建築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3.混凝土外加劑均勻性試驗方法GB/T 8077

4.《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

5.《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 GB 50119)

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

7.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

8.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2

9.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

10.《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GB 50204)

11.《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範》GB/T 50476

12.礦物摻合料應用技術規範GB/T XXX

1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 XXX

14.普通矽酸鹽水泥GB 175

15.水泥和混凝土用粉煤灰GB/T 1596

16.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

17.建築用砂GB 14684

18.水泥和混凝土用粒化高爐礦渣粉GB/T 18046

1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

2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範JGJ 55

21.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標準JGJ/T 70

22.水運工程混凝土試驗規範JTJ 270

23.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 XXX

24.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

25.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JG/T 223

26.鋼鐵緩蝕劑JGJ XXX應用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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