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主要經濟政策有:
1.統壹貨幣
秦始皇廢止戰國時各國形制和輕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貨幣,改以黃金為上幣,以鎰(二十兩)為單位;以秦國舊行的圓形方孔銅錢為下幣,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2.統壹度量衡
秦始皇用商鞅時制定的度量衡標準器,來統壹全國的度量衡。今見秦朝權量,都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頒布的統壹度量衡的詔書。這種權量出土多,分布廣,長城以外也有發現,可見統壹度量衡是認真有效的。秦始皇還用法律規定了度量衡器誤差的允許限度。
他規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不過二百四十步為畝的制度實際上只行於舊秦,可能還有舊趙境內,東方許多地區仍以百步為畝,直到漢武帝時期為止。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壹,修馳道,為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促進了統壹國家的發展。
秦朝統壹貨幣,統壹度量衡,統壹文字,統壹車軌,對於後世影響極大。
3.土地制度
商鞅變法以後,按畝納稅,秦國的經濟體制就全面轉入“耕戰”。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以農業生產支持對外戰爭,以軍功授爵賜予土地。同時由國家法令具體指導農業生產。但統壹全國後類似的制度似乎並未取得顯著效果。
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地主階級憑借這個命令,不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種手段兼並農民的土地。土地被兼並的農民,不得不以“見稅什五”的苛刻條件耕種豪民之田。?
4.戶籍制度
早在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國就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相伍”制度。?[78]?後來商鞅規定,不論男女,出生後都要列名戶籍,死後除名;還“令民為什伍”,有罪連坐。秦律載明遷徙者當謁吏轉移戶籍,叫做“更籍”。秦王政統治時期,戶籍制度趨於完備。
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令男子申報年齡,叫做“書年”。據雲夢秦簡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壹推算是十七)載明戶籍,以給公家徭役,叫做“傅籍”。書年、傅籍,是國家征發力役的依據。
秦始皇三十壹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實田”,即令百姓自己申報土地。土地載於戶籍,使國家征發租稅有了主要依據。戶籍中有年紀、土地等項內容,戶籍制度也就遠遠超過“告奸”的需要,成為國家統治人民的壹項根本制度。秦置二十級爵,以賞軍功。
國家按人們的爵級賜給田宅,高爵者還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權(見爵制)。爵級載在戶籍,所以戶籍也是人們身份的憑證。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建立了“什伍連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 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
這種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保證了賦稅收入。統壹後秦國將此推廣至全國。類似的保甲制度和戶口制度壹直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和國時期仍被當局采用。
5.重農抑商
秦朝自“商鞅變法”後,嚴格限制商業的發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額的市場租金;在主要道路關卡收取高額的關稅;對商人編商籍(類似工商登記);若商人破產則將被收編為國家苦役。這些措施實施後,使得商人的可預期利潤遠低於農戶,於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6.鹽鐵國營
秦朝的主要基礎行業是鹽、鐵的開采和販賣,秦朝令民間商人不得從事此類行業,而統壹由國家行政官僚經營,負責全國各地的鹽、鐵開采和出售。
秦統壹中國後,將以上制度推廣至全國。這些制度在中國仍存有普遍的痕跡,或者部分機制仍在起作用。如類似的保甲制度和壹直到無君主的中華民國時期仍被當局采用。而戶口制度,仍為中華人民***和國的基本人口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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