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衍生產品的靈活定制功能是非常強大的,用場外衍生產品來管理大宗商品風險的受歡迎程度顯著提高。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壹,場外衍生產品形式多樣,不局限於交易所上市的合約,允許參與者商議制定個性化的合約來匹配自身的風險情況;第二,場外衍生產品交易不需要每日追加或減少保證金;第三,場外衍生產品交易允許客戶交易交易所未上市或者已上市但沒有足夠流動性的合約。
雖然場外交易市場由於提供定制化工具而給參與者帶來更多便利,但是,它也存在壹系列的風險。在典型的場外市場交易中,交易的各方將承擔對手違約的風險,也沒有清算所在其中履約擔保。此外,許多單獨協商的場外交易在沒有原始交易雙方同意時,不能轉讓給第三方。
交易執行及確認
場外交易通過雙邊基礎上的電話或者經紀商的交聯網絡來完成。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參與者通過電子平臺來執行交易,並進行確認。當交易雙方提交電子化的、含有交易細節的確認信息後,交易確認撮合過程完成。
商品定價
許多商品交易員利用場外市場和期貨市場來發現價格,甚至進行套利。多數大宗商品衍生產品的場外交易定價以易觀測的市場價格(基準期貨合約或實物標的)作為參考。盡管交易所的合約關於交割商品的類型和數量是標準化的,但其仍可在場外進行對沖或投機交易,只要場外交易的標的與期貨品種間存在相關性。
抵押及清算
在典型的場外市場交易中,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違約的可能性。為減少信用風險,市場參與者大量使用雙邊抵押契約,即通過ISDA的信用支持附加協議。目前,在場外交易的雙邊清算型場外合約中,約有60%的合約遵守信用支持附加協議。典型的雙邊抵押契約規定合約價值應定期進行評估。
如果合約的總價值對交易的其中壹方,如A,而言,在壹個特定閾值之上,那麽交易的另壹方,如B,就要按照契約的規定繳納價值相當於合約總價值與特定閾值之差的抵押品。在B繳納抵押品後,對A而言合約價值向有利於B的方向變動,使得合約價值與特定閾值之間的差值縮小的話,B可以贖回部分保證金。在B違約的情況下,A可以獲得抵押品。如果B沒有按要求繳納抵押品,A同樣有權利終止合約。
上述特定閾值可看作壹方授予另壹方的信用額度。通常,現金及可接受的證券可以沖抵保證金。這些證券的價值會按其市場價值進行壹定比例折算再沖抵保證金。抵押契約為違約情況提供了保護。不過,設定的特定閾值並不受保護。進壹步而言,即使是該閾值設定為0,也不能構成完全的保護。這是因為,如果壹個公司陷入財務困境,那麽它很可能停止繳付抵押物。這時當交易對手行使終止合約的權利時,合約價值已經朝有利於對手的方向變動很多了。
在中國,考慮到場外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抵押時須涉及以下三點:對現金或其他抵押品擁有全部的再抵押權;基於信用支持附加協議的適當的交易對手,以及信用風險評估和融資估值調整;交易對手違約時,完善的抵押品及保護條款。
場外集中清算
場外衍生產品越來越受歡迎,壹些運營期貨交易所的特定機構開始提供場外交易的清算服務。中央交易對手清算相對於場外雙邊清算面對多個交易對手而言減少了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且對壹系列產品進行多空頭或空頭的凈額結算將減少對抵押品的要求。同時,也使得各交易合約價格的透明度有所加強。清算機構在交易日結束時提供用於結算的合約價格。
20國集團領導人在匹茲堡峰會上達成的協議促使集中清算趨勢加速。協議包括:所有標準化的場外衍生工具合約都應在交易所或經批準的電子交易平臺交易,必須通過中央交易對手進行清算,且需報告給交易數據庫。目前,美國、歐盟、日本的監管機構正在實施該項改革。
但是,除非場外衍生品合約集中清算變成全球化的強制要求,否則壹些交易員還是支持傳統的場外市場。這些交易員更看重個性化交易所帶來的靈活性,他們試圖避免經紀商費用和交易所要求的保證金。某些交易員也更偏好場外交易的低透明度和低監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