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撥打銀行官方電話查詢凍結原因;
2.當事人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3.當事人可以到銀行辦理解凍手續。
銀行卡是借記卡。被凍結的,司法機關可以向銀行申請凍結用於辦案的銀行卡。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有權凍結。對於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實際還款能力設定透支份額,當透支超過份額時,銀行會立即凍結銀行卡。如果銀行卡連續多次掛失,會被凍結,因為銀行認為涉嫌惡意掛失。
1.解凍資金需要哪些材料?
1.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復印件;
2.公司賬戶和銀行卡復印件;
3.過去壹年被凍結賬戶的流向;
4.與客戶的銷售合同。
第二,資產被凍結的具體情況是什麽?
1.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
2.在法院執行期間,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
3.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
綜上所述,謹慎使用銀行卡。銀行卡被凍結期間,您需要謹慎使用銀行卡,避免頻繁的余額查詢或交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關註或再次被凍結。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條
需要延長凍結期的,應當在凍結期屆滿前按照原批準權限和程序辦理繼續凍結手續。逾期未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凍。
第241條
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財產的,應當經原批準凍結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並制作協助解凍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處理。
第242條
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已經被凍結的,可以不再次凍結,但可以凍結候審。
第243條
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凍結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經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壹年。每次凍結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第244條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兩年。每次凍結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第245條
凍結股權、政策性股權或投資性股權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凍結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246條
對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申請變賣的權利。
權利人書面申請變賣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不損害國家、被害人和其他權利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被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變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繼續凍結在其相應的銀行賬戶內;沒有相應銀行賬戶的,所得款項應當存入公安機關在銀行指定的專門賬戶,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第247條
發現被凍結的財產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財產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