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單位 : 5噸/手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壹交易日結算價±4%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最後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標準品:鉛錠,符合國標GB/T 469-2005 Pb99.994規定,其中鉛含量不小於99.994%。
交割地點 :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最小交割單位 : 5噸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 PB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合約附件
(1)交割單位
鉛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25噸,交割單位為每壹倉單25噸,交割必須以
每壹個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2)質量規定
a、用於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鉛錠,必須符合國標GB/T 469-2005 Pb99.994規
定,其中鉛含量不小於99.994%。
b、外型及塊重。交割的鉛應為錠,國產鉛的每錠重量為48kg±3kg、
42kg±2kg、40kg±2kg、24kg±1kg。
c、每壹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1%。
d、每壹交割單位的鉛錠,必須是同壹生產企業生產、同壹牌號、同壹註冊
商標、同壹質量品級、同壹塊形、同壹包裝數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e、每壹倉單的鉛錠,必須是本所批準的註冊品牌,須附有質量證明書。
f、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後出具。
(3)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註冊品牌
用於實物交割的鉛錠,必須是交易所註冊的品牌。具體的註冊品牌和升貼水
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並公告。
(4)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並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