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款籌集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並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和債務憑證。
二、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為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1)現貨交易
又稱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都感到滿意,並在成交後立即,或在極短的時間內進行交割的壹種交易方式。
(二)回購交易:
它是指債券持有人、發行人和購買人在達成交易時,約定發行人必須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從購買人手中回購原賣出的債券,並按約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交所和上交所都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1.債券回購交易流程如下:
(1)回購委托——客戶委托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托,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進行交易申報,發出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金融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與證券賬戶實時最高融資金額進行比對,若融資需求超過證券賬戶實時最高融資金額,則為無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融資交易申報與融券交易申報進行撮合,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的交易金額將實時扣劃相應證券賬戶的最高融資金額。
(5)交易數據發送——T日收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和其他證券交易的交易數據發送給結算公司。
(6)標準憑證記賬——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賬戶為基礎進行標準憑證記賬。證券賬戶提交的質押券轉換成標準券的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的,稱為“標準券到期庫”,登記公司將從庫中扣除相應的參與者。(由於前端監控的方式,壹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者和投資者“缺庫”的問題,只有標的債券的折算率調整可能導致“缺庫”。)
(7)清算結算——結算公司將回購交易中的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計算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中的應收應付資金凈余額,並辦理T+1過程中的資金結算。
在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將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回購到期日數據,為相關賬戶增加相應的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回購款。
2.交易方式:
債券持有人賣出債券時,與買方約定在壹定時間後以壹定價格回購債券。投資者要在上證所交易市場回購國債,必須選擇壹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的指定交易協議。投資者可直接委托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公司債券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
3.報告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準證書)。
(2)估值單位:到期資金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次申報的限額:最低申報限額為65,438+0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65,438+00,000手。
(五)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完成交易後,在未來特定時間按照期貨合約規定的價格進行交割和結算的壹組交易。目前深交所和上交所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流程:
(1)期貨交易者在券商開戶的程序包括簽署授權券商代其買賣合約並支付手續費的委托書。獲得授權後,經紀公司可以根據合約條款和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交易。
(2)經紀人收到客戶指令後,應立即通過電話、電傳或其他方式通知經紀公司在交易所的代表。
(3)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加蓋時間戳,發送給交易大廳的市場代表。
(4)現場和非現場代表將客戶指令輸入電腦進行交易。
(五)每筆交易完成後,現場和非現場代表應將交易記錄通知非現場經紀商,並告知客戶。
(6)當客戶要求平倉期貨合約時,應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電話通知派駐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和場外代表對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同時通過交易計算機進行清算,經紀人將套期保值後的凈損益報表發送給客戶。
(7)如果客戶短時間內沒有平倉,壹般會按照當日交易所的結算價,每天或每周結算壹次。如果賬面有損失,客戶需要臨時彌補損失差額;如果有賬面盈余,券商會把利潤差額付給客戶。實際盈虧要等客戶平倉後才能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