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起訴流程
1、 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客戶拖欠貨款怎麽起訴
寫壹份起訴狀到法院,但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三、合法追討拖欠貨款的條件
(1) 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2)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 債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證復印件、居住地址等。債務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銀行帳戶。要特別註意公司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 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註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 (3)要有最好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為了防止勝訴後拿不到財產,應註意搜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4)要註意訴訟時效 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就拖欠貨款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壹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拖欠貨款起訴法院流程是怎麽樣的?拖欠貸款,當事人沒有其他的辦法只能尋找法院的幫助,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之後,要提交起訴狀,然後積極繳納訴訟費用,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和,之後開庭,進行法庭調查辯論等程序,最後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