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目前的債券市場上,有多個品種可以用於交易,比較活躍的有國債、金融機構債、央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回購與逆回購、企業債與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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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
購買國債是普通市民相對保險的壹種投資方式,風險是最低的,是以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所以國債有金邊債券之美稱,是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資規模大且變現靈便的信用工具。
國債有其自身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流通性強。上市國債由於在交易所上市,參與的投資者較多,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只要證券交易所開市,投資者隨時可以委托買賣。因此,投資者若不打算長期持有某壹債券到期兌取本息,則投資上市國債較好,以保證在賣出時能順利脫手。
(2)買賣方便。在交易所市場,投資上市國債可通過電話、電腦等直接委托買賣,不必像存款或購買非上市國債那樣必須親自到銀行或櫃臺去,既方便又省時。在銀行間市場,國債有大型商業銀行提供做市報價的服務,買賣價差較低,流動性較好。
(3)相對銀行存款收益高且穩定。相對於銀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國債品種均具有高收益性。這種高收益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壹是利率高。上市國債發行與上市時的收益率都要高於當時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與活期存款同樣的隨時支取(賣出)的方便性的同時,其收益率卻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4)國債的利息免征所得稅,具有較高的信用、流動性好,但收益率相對同期限的其他債券品種要低。
02
金融機構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國、美國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壹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壹,是在經濟發生動蕩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壹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壹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壹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債的優勢是:不僅有較好的信用,而且能提供比國債高的收益率,同時流動性較好,存在雙邊報價。
03
央票
央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發行,其發行的對象是公開市場業務壹級交易商。目前,公開市場業務壹級交易商有50家,成員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央行票據采用價格招標的方式貼現發行,在已發行的34期央行票據中,有19期除競爭性招標外,同時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9家雙邊報價商通過非競爭性招標方式配售。由於央行票據發行不設分銷,其他投資者只能在二級市場投資。
我國發行央票的意義在於:
(1)豐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彌補公開市場操作的現券不足。引入央行票據後,央行可以利用票據或回購,及其組合,進行“余額控制、雙向操作”,對中央銀行票據進行滾動操作,增加了公開市場操作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增強了執行貨幣政策的效果。
(2)為市場提供基準利率。國際上壹般采用短期的國債收益率作為該國基準利率。但從中國的情況來看,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絕大多數是3年期以上的,短期國債市場存量極少。在財政部尚無法形成短期國債滾動發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發行票據,在解決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時,利用設置票據期限可以完善市場利率結構,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3)推動貨幣市場的發展。目前,中國貨幣市場的工具較少,由於缺少短期的貨幣市場工具,眾多機構投資者只能去追逐長期債券,帶來債券市場的長期利率風險。央行票據的發行將改變貨幣市場基本沒有短期工具的現狀,為機構投資者靈活調劑手中的頭寸、減輕短期資金壓力提供重要工具。
04
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是由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中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
短期融資券的優點主要有:第壹,短期融資券的回報超過同期限的國債,金融機構債,央票。第二,短期融資券到期時間均在1年以內,周轉較快。與此同時,短期融資券也有其缺點:壹方面,到期時間短,有較大的再投資風險;另壹方面,存在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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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據
中期票據是壹種經監管部門壹次註冊批準後、在註冊期限內連續發行的公募形式的債務證券,它的最大特點在於發行人和投資者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有關發行條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資產價格或者指數掛鉤等)。同公司債券壹樣,早期的中期票據都是無擔保、無抵押的純粹信用債券,但目前各種結構金融產品(包括傳統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也采取中期票據形式。中期票據的歷史要比公司債券短得多——迄今也就30余年歷史。但是,無淪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新興經濟體中,中期票據的地位已經不亞於公司債券。
中期票據目前主要的發行期限在3~5年,相對於短期融資期限更長,壹般也能提供更高的收益率,流動性總體相對於短期融資券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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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與公司債
公司債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證券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企業債的存續時間壹般比中期票據更長,通常提供更好的收益率,流動性相比中期票據更差。
07
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壹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壹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業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壹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壹般債券收益低些,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壹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壹優越條件,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低。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預先規定了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這三個轉換條件是: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轉換時發行的股票內容;請求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須按這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進行。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點
(1)具有債券、股票雙重性質。
(2)利息固定。
(3)換股溢價(壹般為5%~20%)。
(4)發行人可能具有期前贖回權。
(5)投資者具有期前回售權。
2.可轉換債券的特點
(1)對股份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股票市場低迷時籌集到所需的資金;可以減少外匯風險,還可以通討債券與股票的轉換,優化資本結構;甚至可獲取轉換的溢價收入。
(2)對投資者來說,投資者購買可轉換債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資工具變得更加靈活,投資的選擇余地也變得更加寬闊,如投資者既可持有該債券,獲取債息,也可在債市上轉手,既可以在壹定條件下換成股票,獲取股息,紅利,也可以在股市上買賣賺取差價。因此,該債券對投資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