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業用地是商業服務用地的壹部分。1.商業服務用地範圍: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土地換金融保險。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期貨、信用合作社等用地。餐飲和酒店業用地。賓館、飯店、酒吧、酒店、賓館、招待所、度假村等用地。以及它們相應的附屬設施。其他商業服務用地。企業廠區外的辦公樓、商業辦公樓和獨立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體育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攝影、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2.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70年。如果要把商業用地改成住宅用地,繳納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如果妳想改變妳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質,那是不可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出讓應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公開進行,工業用地的原使用者和購買者不得自行買賣。如改為商業用途,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經規劃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五條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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