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者申請成為指數期貨和期權做市商,應該在交易所登記註冊。經交易所批準後,分配給做市商不少於兩個月份的期貨合約和八個系列的期權合約(如四個看漲期權和四個看跌期權)。 ⑴申請成為做市商應滿足的條件: 1)交納500萬港元; 2)具有壹定的交易經驗; 3)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完善; 4)具備充分的資金運作能力; 5)相關市場套利技術。 ⑵做市商的義務 1)指數期貨交易中,報價要求顯示後,做市商在20秒內應做出回應,回應率不少於80%; 2)除標的指數水平發生變化外,做市商報價至少顯示10秒鐘,每次下單量至少5張合約。指數水平發生變化,做市商可改變報價,但應服從規定的顯示、價差和下單量要求; 3)被指定合約月份,交易時間內80%以上有報價且買賣價差不超過15個最小變動價位,每次下單量至少5張合約; 4)做市商只為自己交易,不應代他人交易 5)應市場主管或其他場內交易員(除做市商)的要求,提供有效買賣報價; 6)期權合約終止日期、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不要求必須報價; 7)做市商在短期期權有報價義務,但對長期期權沒有報價義務。 ⑶做市商的權利 1)交易所減收其交易手續費; 2)非常情況下,做市商可以臨時停止、變更部分或所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