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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交易的舉例說明

(1)看漲期權:1月1日,標的物是銅期貨,它的期權執行價格為1850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期貨價上漲至1905美元/噸,看漲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A可采取兩個策略:

行使權利--A有權按1850美元/噸的價格從B手中買入銅期貨;B在A提出這個行使期權的要求後,必須予以滿足,即便B手中沒有銅,也只能以1905美元/噸的市價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而以1850美元/噸的執行價賣給A,而A可以1905美元/噸的市價在期貨市場上拋出,獲利50美元。B則損失50美元。

如果銅價下跌,即銅期貨市價低於敲定價格1850美元/噸,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只損失5美元權利金,B則凈賺5美元。

(2)看跌期權:1月1日,銅期貨的執行價格為1750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價跌至1695美元/噸,看跌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此時,A可采取兩個策略:

行使權利--A可以按1695美元/噸的市價從市場上買入銅,而以1750美元/噸的價格賣給B,B必須接受,A從中獲利50美元,B損失50美元。

售出權利--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跌期權。A獲利50美元。如果銅期貨價格上漲,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而損失5美元,B則凈得5美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壹是作為期權的買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權利而無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在理論上獲利是無限的。二是作為期權的賣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在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收益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三是期權的買方無需付出保證金,賣方則必須支付保證金以作為必須履行義務的財務擔保。期權是適應國際上金融機構和企業等控制風險、鎖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現的壹種重要的避險衍生工具。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給了期權定價公式(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的發明人,這也說明國際經濟學界對於期權研究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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