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期權交割?
期權交割日就是買賣雙方進行交割的日期,我國期權交割日也就是行權日,即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
50ETF期權的合約具有到期日,到期日的後壹天就是交割日即行權日。在行權日當天收盤時,所有虛值合約歸零,買方持有的實值合約壹般會選擇行權。
如果是認購期權的買方選擇行權,則買方只需按行權價格交錢得券就行;
如果是認沽期權的買方行權,則按行權價格交券得錢。
所以在50ETF期權交易中,買方即權利方,就是行權的壹方,到期可選擇行權或放棄行權平倉;賣方即義務方,若期權的買方選擇行權,賣方被指派行權了,則賣方只能無條件接受。
大多投資者在投資期權的時候,壹般都不會選擇交割(行權),大多都會在交割日前賣掉手中的期權合約,因為行權很麻煩,手續復雜,並且有風險。
圖文來源:期權醬
二、實物和現金交割的區別,亮點在上圖,妳懂得!
交割制度是期權產品設計的關鍵制度之壹。正確認識期權的交割情況,充分了解境外股指期權市場的交割特點,對於理解我國股指期權的產品合約及制度設計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境外經驗,股指期權到期前市場上持倉量無遞減特征。大量的市場參與者有持有期權到期的需求,使得期權交割制度對投資者尤為重要。
期權交割方式有兩種:現金交割和實物交割。
所謂現金交割,是指對到期未平倉的期權合約,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來完成合約,並用交割結算價來計算交割盈虧。考慮到保護投資者權益和促進市場理性操作的需要,境外市場普遍采取了以交易所代客戶自動行權的制度。
所謂實物交割,是指對到期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期權賣方將標的物以行權價格交割給期權買方或以行權價格接受標的物,以實際的標的物進行交割的方式來完成合約。境外市場股指期權普遍采用現金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