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權利或股票有不同的方式。在股票期權激勵中,激勵對象是無償或基本無現金獲得這壹權利;股權激勵中,激勵對象必須拿出壹部分現金來獲得股份或股票。
1.期權,又稱期權,是壹種基於期貨的衍生金融工具。期權本質上是對金融領域的權利和義務分別定價,使權利受讓方在規定時間內就是否交易行使權利,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中,買入期權的壹方稱為買方,賣出期權的壹方稱為賣方;買方是權利的受讓人,賣方是必須履行買方權利的義務人。
二、股權激勵:又稱股東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股權是指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僅指股東基於其資格,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上對公司的參與。
第三,經營權。股權作為股權質押的標的,只是狹義上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在公司中參與事務、享有財產性利益的可轉讓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以出資方式取得的,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規定的。
四、期權是在未來(或壹段時間內)行使某種行為的權利(如以約定價格買入股權,以約定價格賣出商品),可以由所有者決定是否行使這種權利。股權是為了證明所有者有權從壹項資產中獲得經營收益,並對經營決策擁有投票權。
5.股票期權壹般是壹種沒有義務的權利。無義務是指壹旦給予激勵對象壹個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不需要支付期權的對價,只需在未來行權時支付行權價格即可獲得股票,當然可以放棄行權;期貨股的激勵壹般是壹種債權,即激勵對象壹般需要支付對價才能獲得期貨股。當然,在實踐中,為了增加激勵幅度,也可以采用不計報酬的獎勵方式。
六、股票期權持有者只有期望交換真實股份的權利,沒有其他股份權利。而期貨持有人則享有股份收益權等權益,不享有股份所有權和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