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種
燃料油
交易單位
10噸/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噸
最小變動價位
1元/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上壹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
1 - 12月(春節月份除外)
交易時間
上午9:00 - 11:30 下午1:30 - 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前壹月份的最後壹個交易日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180CST燃料油(具體質量規定見附件)或
質量優於該標準的其他燃料油。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點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F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標準合約附件
壹、交割單位
燃料油標準合約的交割單位為10手(100噸),交割數量
必須是交割單位的整倍數。
二、質量規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質量標準
項 目
限 度
檢驗方法
密度(15℃,kg/l)
不高於0.985
ASTM D1298
運動粘度(50℃,CST)
不高於180
ASTM D445
灰分(m/m,%)
不高於0.10
ASTM D482
殘碳(m/m,%)
不高於14
ASTM D189
傾點(℃)
不高於24
ASTM D97
水分(V/V,%)
不高於0.5
ASTM D95
閃點(℃)
不低於66
ASTM D93
含硫(m/m,%)
不高於3.5
ASTM D4294/D1552
總機械雜質含量(m/m,%)
不高於0.10
ASTM D4870
釩含量(PPM)
不高於150
ICP
三、指定交割油庫
由交易所指定並另行公告。
附件二:
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
(試 行)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保證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燃料
油期貨交割業務的正常進行,規範實物交割行為,根據《上海
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有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交易所燃料油交割業務按本細則進行,交易所、
會員、投資者及指定交割油庫等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實物交割是指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
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 了結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到期燃料油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按標準交割流程進行。未
到期燃料油期貨合約可通過期貨轉現貨的方式(以下簡稱期轉
現)進行實物交收,交割雙方采用期轉現(包括倉單和過駁交
割)方式的,應提前申報並配對成功。
第四條 投資者的實物交割應由會員辦理,並以會員名義
在交易所進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資者不
允許交割。
第五條 交割地點: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地點為交易所指
定的交割油庫(見附件壹)。未到期合約采用期轉現方式交割
的,其交割地點由期轉現雙方在期轉現的協議上明確。
第二章 標準交割流程
第六條 標準交割流程是指合約到期後,買賣雙方以標準
倉單(格式由交易所統壹制定)形式,按規定的程序履行實物
交收的交割方式。
第七條 檢驗方法和機構
油品進出庫以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見附件二)檢驗為準,
取樣方法采用ASTM D4057,試驗方法參見燃料油期貨標準合
約。
油品入庫時檢驗機構由賣方在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中選
擇,油品出庫時檢驗機構由買方在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中選
擇。交割油庫若對買方或賣方選擇的檢驗機構有異議,可與對
方協商重新指定檢驗機構。若協商不成,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由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買賣雙方和油庫都必須配合指定檢驗
機構的檢驗工作。檢驗費用分別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 入庫申報
貨主向指定交割油庫發貨前,必須到交易所辦理交割預
報,填寫《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入庫申報/通知單》(以下簡
稱《燃料油入庫通知單》),內容包括品種、等級、數量、發貨
單位及擬入指定交割油庫名稱等。投資者的申報須通過其委托
的經紀會員辦理。
第九條 入庫申報審批
交易所在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願,在3個交易日
內開出《燃料油入庫通知單》。《燃料油入庫通知單》壹式二聯,
第壹聯留存交易所,第二聯交貨主。貨主須按《燃料油入庫通
知單》確定的指定交割油庫發貨,無《燃料油入庫通知單》的
貨物不能用於交割。
第十條 入庫申報押金
貨主須準確填寫《燃料油入庫通知單》,並交納30元/噸的
申報押金,申報押金由交易所從會員結算準備金帳戶中劃轉。
《燃料油入庫通知單》自開出之日起15日內有效。
貨主在有效期內按《燃料油入庫通知單》執行的,交易所
在貨主取得標準倉單後將申報押金清退至會員結算準備金帳
戶中。部分執行的,按實際到貨量返還;未按申報執行的,入
庫申報押金不予返還,由交易所支付給交割油庫。
第十壹條 入庫單證
油品運抵指定交割油庫後,指定交割油庫應對到貨及相關
單證進行驗核。
第十二條 入庫檢驗
貨主油品入庫時,應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檢驗分為質量檢驗和數量檢驗兩部分。
(壹)入庫油品的質量檢驗
油品入庫前檢驗機構應對船倉內油品(A樣)和庫內原有
油品(B樣)取樣並封樣。油品入庫後檢驗機構對混合後的庫
內油品(C樣)再次取樣、化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如C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