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品期貨合約的定價
商品期貨合約的定價通常比金融資產及其衍生品的定價更為復雜,原因在於標的商品具有以下兩個特點:壹是以消費品和中間產品的形式存在;二是商品具有金融資產的某些特征。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標的商品有唯壹的均衡市場價格,並且此均衡價格受到投機性儲存的影響。基於標的商品的以上兩個特點,在商品期貨市場傳統理論的國內外文獻綜述中,存在兩種最為基本的商品期貨定價理論模型——風險溢價模型和便利收益模型。
二、便利收益模型
1.便利收益模型在商品期貨定價中的應用。便利收益模型是以套利為基礎的商品期貨定價模型,由Kaldor(1939)和Working(1948)首創。該模型通過當前的商品現貨價格和合適的便利收益來對商品期貨合約進行定價。因為商品持有者可能會認為,持有商品比持有期貨合約能提供更多便利,如果貯存成本為現金形式,而且已知現值為U,商品的便利收益率y則可以由以下關系式來定義:F0eyT=S0e(r+u)T,即F0=S0e(r+u-y)T。
2.便利收益取決於存貨量,並反映了市場對將來能夠購買商品的可能性的期望,商品短缺的可能性越大,便利收益率就越高。如果商品的用戶擁有大量庫存,在不久的將來出現商品短缺的可能性便會很小,這時便利收益率也會比較小。因此,低庫存意味著較高的便利收益,反之亦然。另外,Working(1958)、Brennan(1958)和Telser(1958)提出的“儲存理論”指出,存貨和便利收益之間存在負斜率的、凸的關系。就商品的用途、可存儲性及可利用度這三方面來看,商品同時充當了資產和消費品的多重角色,關於商品期貨定價模型的不確定性也來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