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割債券期限範圍的選擇對壹只國債期貨來說非常重要。期限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若範圍太小,可交割國債的數量就會減小,容易導致可交割國債數量不足,出現“多逼空”的現象;如果該範圍取得非常大,通過轉換因子折算得到的債券交割價格與實際價格就會出現非常大的偏差,影響套期保值的效果。
中金所在選擇國債期貨的可交割期限範圍時,重點考慮了如下幾個因素:第壹,要有足夠的可交割債券符合期限範圍;第二,交割成本要低;第三,交割標的流動性要高;第四,交割標的同等級範圍要廣;第五,交割標的具有同質性。
因此,中金所國債可交割債券需滿足如下條件:
(1)記賬式國債。
我國國債按照券面形式可以分為三大類:無記名式(實物)國債、儲蓄式國債、記賬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就是民間俗稱的國庫券,已不多見;儲蓄式國債不能流通,主要供個人投資者長期持有使用;記賬式國債通常由國務院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跨市場發行,由大型商業銀行組成承銷團進行承銷工作。因記賬式國債發行穩定、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發行量大,故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債券設定為記賬式國債。
(2)可以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債券托管機構托管。
記賬式國債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商業銀行櫃臺市場三大市場進行交易結算和托管,考慮到壹些因素,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債券範圍暫定為前兩個市場托管的記賬式國債,同時也要求可交割券可以在不同市場之間進行轉托管。櫃臺市場托管的記賬式國債暫不列入可交割國債的範圍是因為:
第壹,櫃臺市場規模很小。
第二,櫃臺市場的參與人主要為個人投資者和壹般法人,這兩類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壹般法人開立丙類戶可以在銀行間交易,沒有必要通過櫃臺市場來進行交割。
第三,櫃臺市場的承辦銀行有8家,分別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北京銀行、民生銀行、南京銀行,如果將櫃臺市場托管的國債納入可交割範圍,則相當於增加了8個交割庫,交割管理的難度會大大增加。
(3)到期日或付息日距交割日的時間較遠。
交割時多空雙方可能會發生需要在不同托管場所配對的情況,此時就會涉及在不同托管場所之間轉托管的問題。若到期或付息臨近,轉托管會被暫停,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參照轉托管的規定,國債期貨也要求在到期或付息日距離交割日大於10個工作日的債券才能夠用於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