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過後壹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過後所有到期合約全部配對交割外,在交割月第壹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之間的規定時間也可進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擴展資料: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壹般采用實物交割的方式。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標準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
壹般來講,期貨交割的方式有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的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商品期貨交易壹般采用實物交割制度。雖然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這極少量的實物交割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聯系起來,為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壹致的制度保證。當由於過分投機,發生期貨價格嚴重偏離現貨價格時,交易者就會在期貨、現貨兩個市場間進行套利交易。當期貨價格過高而現貨價格過低時,交易者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期貨合約,在現貨市場上買進商品。這樣,現貨需求增多,現貨價格上升,期貨合約供給增多,期貨價格下降,期現價差縮小;當期貨價格過低而現貨價格過高時,交易者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期貨合約,在現貨市場賣出商品。這樣,期貨需求增多,期貨價格上升,現貨供給增多,現貨價格下降,使期貨現價差趨於正常。
實物交割可分為賣方交割、雙方交割兩種。
所謂雙方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都可以提出交割申請的交割方式,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都是采用這種方式。
所謂賣方交割,是指只有賣方才有權利提出交割申請的交割方式,而買方無權主動提出交割。
國內的鄭州商品交易所就是采用這種交割方式。賣方交割的目的是減少“多逼空”違規情況的發生。在國際上,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紐約金屬交易所(COMEX)等著名期貨交易所均采用賣方交割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