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也稱選擇權,賦予其購買者在規定期限內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價格)購買或者出售壹定數量某種資產(標的資產)的權利。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後,有義務按買方的要求履約。所謂期權交易,實際上就是這種“權利”的買賣。
期權與期貨的主要區別,總結了以下5點:
期貨交易不存在權利金的說法,期權交易是買方支付給賣方權利金。期貨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相等,參與交易均需交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
期權的買方支付了權利金,不承擔義務,有選擇行權或者取消/放棄自動行權的權利,無需繳納保證金,在買方申請行權時,才會校驗賬戶資金是否足夠;
賣方承擔履約義務,如果投資者賣出的是美式期權,隨時面臨著履約風險,若被交易所抽中履約,在盤後會集中處理,因此,賣方需要繳納保證金,確保有履約能力。
期權和期貨的關系
商品期權:標的物是對應的期貨合約,行權後將獲得相應的期貨合約持倉;
滬深300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的標的物為同壹個,是對應的股票指數。上證50ETF期權對應的是華夏上證50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