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相關人員不可進行期貨交易。違反規定及情節嚴重的會被開除公職。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以下人員不可進行期貨交易:(1)無民事行為能力bai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4)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5)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6)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