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第四條規定,營業部應當具備適應期貨業務需要的辦公、通訊和交易設施,設施符合下列條件: (壹)營業部應當配備兩條以上網絡通訊線路,保證營業部正常交易;(二)營業部應配備兩條以上具有錄音功能的電話線路;(三)營業部應采用雙路供電,或在單路供電的情況下,備用供電措施能為正常營業提供四小時供電時間;(四)營業部信息科技系統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並確保安全穩定運行;(五)營業部應當設立投資者教育園地、現場開戶場所和專門的財務檔案室(櫃室);(六)營業部應當配備符合開戶管理要求的相關圖像采集設備;(七)營業部應配備防火、外圍隔離和防盜設施;(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