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管理
第三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內部合規檢查制度,將營業部合規檢查納入期貨公司統壹合規檢查工作的範圍。
第三十壹條 期貨公司合規檢查部門應當每年對營業部的經營合規情況進行1次以上現場檢查,檢查包括以下事項:
(壹)營業部負責人履職情況及從業人員執業情況;
(二)營業部崗位設置情況及人員資格情況;
(三)營業場所及設施合規情況;
(四)營業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
(五)期貨公司統壹結算、統壹風險管理、統壹資金調撥、統壹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執行情況;
(六)信息技術系統運行情況;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完成營業部合規檢查1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報告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期貨公司應當留存營業部的合規檢查報告,並於每年3月底前將期貨公司上壹年度對營業部的合規檢查報告報送公司住所地派出機構。